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sdwfy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sdwfy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sdwfy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www.sdwfyh.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绿金委主任马骏:从绿色金融到转型金融仍任重道远_mile米乐首页-米乐m6下载页面-mile米乐官网体育
mile米乐首页
构筑品牌,成为人人信赖 社会尊重的企业
集团动态
绿金委主任马骏:从绿色金融到转型金融仍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25-01-06 14:39:16  来源:mile米乐首页

  马骏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

  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看,关注转型的视角是为了防范高碳企业和高碳资产变成金融风险。因为,不能成功转型的企业就会面临估值下降乃至成为坏账等金融风险。从融资需求来看,转型金融的业务潜力巨大,但目前远远没有发挥出来。需要突破缺乏权威标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受限、缺乏激励机制等瓶颈,转型金融才能迎来大的发展。

  我国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正式起点是2016年,彼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框架中,我国逐步建立了绿色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分别是: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可持续信息公开披露要求、激励机制、产品体系。

  关于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目前有包括绿色信贷目录、绿色债券目录、绿色产业目录等在内的多套标准。2015年,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组织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纳入了6大类(一级分类)和31小类(二级分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2015版《目录》明确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与分类,建立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绿色债券发行审批与注册、第三方评估和绿色债券评级和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披露提供了依据。2021年人民银行发布了绿债《目录》修订版。此外,发改委还牵头发布了绿色产业目录。目前新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的目录的都主要基于发改委的绿色产业目录。

  除了国内的界定标准外,绿色金融标准方面我国参与了多项国际合作的项目,包括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该目录是由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的。ISPF是2019年由欧盟发起的可持续金融监督管理决策者直接对话的金边平台,旨在帮助全球投资者确定和把握真正有助于实现可持续/绿色发展目标的可持续投融资机会。ISPF现有的14名成员国家的GDP总和占全球总GDP的45%,人口总和占全球总人口的50%,同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50%。2020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提议,IPSF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通过对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开展全面和细致的比较,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该目录包括中欧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2021年11月4日,IPSF在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了IPSF年会,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初版,2022年6月又发布了第二版,包含了72项经济活动。

  2022年版的共同目录得到了中国市场的运用。最近两年,几乎所有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的债券都用共同目录进行了贴标,有效提升了这些债券在境外市场的受欢迎的程度,提高了超额认购的倍数。国内也有不少发行人在发行绿债时就同时贴中国绿债和CGT两个标签,享受了更低的融资成本。此外,绿金委成立了CCGT专家组,近期将国内300只左右存量的绿色债券贴上了共同目录的标签,多家外资资管机构已经在这些CGT贴标债券的基础上开发了债券基金产品。市场一致认为,CGT贴标的绿债属于高质量的“纯绿”债券,未来,CGT贴标的产品有望更加丰富。

  早期环保部对重点排污企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后来又有人民银行和其他信用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绿色信贷的借债企业和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要求其披露绿色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国际上,最新走势是全球都在向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制定的披露准则看齐。2023年6月,ISSB发布了S1和S2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目前,国际上已经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表示了要采用ISSB作为当地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基础。中国香港地区率先完整落实了ISSB,2025年开始强制要求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披露,包括对S1、S2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披露,并在一段过渡期之后要求披露S3的排放数据。港交所还将要求上市企业披露气候风险分析结果和转型计划。我国财政部也在紧锣密鼓地编制以ISSB为基础的、面向内地企业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我国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推了多种鼓励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比如,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办法,激励银行增加绿色贷款与绿债的持有比例;另外,人民银行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对合乎条件的新能源等绿色项目提供了低成本资金。在地方层面,以湖州为代表的一些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为绿色项目提供了贴息、担保等激发鼓励措施,也有一些绿色金改地区的政府为表现出色、取得创新成果的绿色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绿色债券认证贴标给予补贴,对绿色金融培训和能力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并为当地的企业和银行提供公益性的绿色项目对接、ESG评价、碳核算等服务。这些措施为绿色金融创新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抵消了绿色金融特有的数据和贴标成本,降低了绿色金融的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提升了绿色项目的回报率,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在目前的框架之下,国内绿色信贷余额已达到35万亿规模,绿色债券余额达到2.2万亿规模,是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和绿色债券市场。此外,还有1000多只绿色基金,以及一些更加创新的产品,包括ABS、ETF、绿色保险、碳金融等。这一些产品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绿色经济中主要板块的快速地增长,包括新能源、电动车、电池在内的“新三样”。在这些绿色产业的主要领域,中国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都超过了50%,有些甚至达到90%。

  我国的绿色金融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支持了全球最大的绿色经济在中国的落地。未来,完善和提升绿色金融体系下一个主要突破口是发展转型金融。

  从金融业的角度来说,关注转型的视角是为了防范高碳企业和高碳资产变成金融风险。英国一家咨询机构Vivid Economics针对高碳企业的估值在未来几十年的变化前景进行了量化分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水泥等典型的高碳企业,结论包括:煤炭相关企业未来估值可能会下降90%,石油、天然气相关企业未来估值可能会下降40%,水泥相关企业未来估值可能会下降30%,等等。而光伏、风电设备等制造商的未来估值则可能会上升60%。原因主要在于,减碳的企业会得到市场的追捧,但是持续高碳不能转型的企业就会面临估值下降的风险。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如果得不到金融支持,可能会产生如下后果:转型失败或延迟;企业破产倒闭导致金融风险;企业倒闭裁员影响社会稳定。

  事实上,目前定义下的绿色金融无法全面有力地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因为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被绿色目录限定,而绿色目录中大多数是纯绿和接近纯绿的项目,像风电、光伏、电动车、电池、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高碳的行业的活动,包括“两高一剩”行业当中的大部分的减碳活动不符合目前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

  而这些高碳行业当中的很多企业其实是有实现减排的转型路径的,也愿意采用更好的技术去向低碳转型,并希望获得资金支持。这就要求我们构建一个转型金融的框架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他们向低碳、零碳转型。转型行业至少应该包括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纺织、建筑、公路交通、航运、航空等。粗略估算,可转型的非绿活动在经济当中所占比重比纯绿的经济活动要大出好几倍,所以未来要引导非常大规模的社会资金来支持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

  国际上近年启动了一些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尝试,比如可持续挂钩的贷款、可持续挂钩的债券等。转型金融理财产品自2021年起开始在国内兴起,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转型债券及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其利率与融资主体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相挂钩,如碳排放量、能效、其他可持续相关绩效指标。但是从全世界来看,转型金融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一是缺乏权威的对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而假如没有界定标准就会导致假转型,出现“洗绿”的风险。第二,对转型主体的披露要求不清晰,比如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完整科学的转型方案?这方面都没明确的官方要求。三是目前的转型金融工具比较单一,主要是集中在债务类的投资工具。四是缺乏激励机制。转型融资涉及到编制转型计划、披露、认证等额外要求,成本比较高,假如没有激发鼓励措施,企业就不一定愿意去做转型融资。五是转型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高碳企业的裁员等社会问题,因此转型的公正性变成了一个很重要的议题,但是金融业似乎还没有投入充足的资源去助力“公正转型”。

  · 使用转型融资的主体(企业)应该披露具有可信度、可比性、可验证性、有雄心(先进性)的完整的转型计划;

  · 披露短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包括中间目标和净零目标)和气候适应目标,以及减排活动的进展情况;

  ·对指定用途的转型金融工具,应披露资金用途;对不限定用途的转型金融工具,应披露所支持的转型活动的KPI。

  · 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转型金融的工具箱,包括债务型融资工具(如不指定用途的可持续挂钩的贷款、债券和指定用途的转型贷款、债券等)、股权类融资工具、保险和担保等风险缓释工具、证券化产品等其他工具;

  · 不论使用哪种转型金融工具,都应该要求融资主体提供透明、科学的转型计划,满足披露要求,并在金融工具的设计中引奖励惩罚机制,鼓励企业更努力地实现减排目标。

  · 建议各国决策部门设计和推出一批激励政策和机制,以提升转型活动的可融资性;多边金融机构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设计这些机制;

  · 激励政策的选项包括优惠融资、政府担保、贴息和转型金融工具的认证补贴、政府基金投资、优惠关税、央行金融政策、碳市场政策、政府采购、行业激励政策等。

  · 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应该鼓励转型金融的融资主体评估转型活动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如对就业、通胀等的负面影响),披露这些影响,并采取一定的措施缓解这些影响;

  · 以缓解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为例,可优先考虑如下具体措施:监管部门和投资的人能要求转型金融的融资主体(企业)提供转型计划对就业的影响的评估;如果转型计划可能对就业产生重要的负面影响,公司应该提出技能培训和再就业计划,并披露这些计划;监管部门和投资的人能提出与再就业业绩相关的KPI,并纳入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中。比如,G20文本中提出,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准备给公司可以提供一个转型的贷款,就应该要求这个企业去评估转型过程中对就业有没有负面影响。如果影响很大,应该有技能培训和再就业的计划。如果有这样的计划,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或者说银行作为贷款方,应该给这样的公司可以提供一定的激励机制,比如降低融资成本多少个基点。

  最近两年,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参照《G20转型金融框架》,在推进当地转型金融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在转型目录方面,湖州在2023年出的第二版目录,已经覆盖了9个行业、106个转型路径;重庆推出了6个行业、125项转型的技术路径;上海推出了6个行业、200项转型的技术路径;河北推出了10个类别、176项转型的路径;这些标准都对促进当地的转型金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湖州对转型金融业务还专门推出了贴息等激励政策,并通过建立企业碳账户、为公司可以提供转型计划模版等服务降低了转让融资的成本。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国内转型金融的总融资量还很小,有专家觉得,目前转型金融的融资量可能还不到绿色金融融资量的1%。这表明在操作的流程中还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国家层面的、权威的转型金融界定标准,导致金融机构和企业由于担心涉足“假转型”而不该介入;2.转型金融要求对高碳企业的转型活动提供更大的金融支持,这与目前对“两高一剩”行业压降贷款的监督管理要求相矛盾;3.缺乏对转型金融的激励机制;4.转型金融业务未纳入官方统计;5.缺乏有公信力、低成本的企业“碳账户”体系;6.企业缺乏编制转型规划的能力;7.金融机构缺乏转型金融业务的内部流程以及辅导企业(获客)的能力。

  1.尽快推出国家级的、权威的转型金融界定标准。第一批可以覆盖钢铁、建筑建材、农业;争取第二批覆盖石化、化工、有色、航运、航空、纺织等行业。在推出转型金融目录的同时,应该发布转型金融标准使用说明,这中间还包括G20转型金融框架提出的主要内容,如要求转型主体(企业)提供转型计划、转型目标具有“先进性”、要有保证落实目标的治理安排、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等,防止碳锁定等假转型风险。

  2.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协调,将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限制改为对“两高一剩”经济活动的贷款限制,将高碳行业中符合转型目录的经济活动从“限制”改为“鼓励”贷款。

  3.将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合乎条件的转型金融业务,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贴息、担保等措施支持转型金融。

  4.将符合标准要求的转型金融业务纳入官方认可的统计,并将统计指标纳入绿色银行评价机制。分别对不指定用途的可持续挂钩贷款和指定用途的转型项目贷款明确统计规则。

  5.鼓励地方政府和银行组织建立覆盖当地企业和银行客户的“碳账户”体系,降低公司可以提供和披露碳数据的成本,提升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

  6.鼓励地方政府和银行推出服务企业的“转型规划编制模板”,并在企业客户中广泛开展转型相关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7.要求银行建立转型金融的业务流程,尤其要注重建立合格主体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内容有明确行业的边界、评估主体是否有合格转型规划、转型计划的某些内容(如先进性)要不要获得第三方认证的要求等。

  (作者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本文根据作者在天津所做的讲座内容整理,已经作者审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